家长在和孩子约定重复犯错误以后的处罚上不能太随意了,不能因为自己单方面提出一些要求,特别是和某些孩子感兴趣的东西结合。孩子会迫于压力,被迫答应家长提出的处罚条件,可实际上内心并不能认同。这样,当孩子下次犯同样的错误时,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“侵害”,而隐瞒事实去故意撒谎,这和教育孩子目的相违背。
比如,孩子犯错误后,家长就惩罚孩子不能吃晚饭。在理论上,不管这是否是事前约定,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利的。吃饭本应该是一家人最幸福的事情,如果家长把吃饭和犯错误结合起来,反而是简单的问题复杂化。当这样的次数多了,孩子会把吃饭和痛苦经历结合起来,认为是一件事情,不会把吃饭当成享受,未来不是厌食就是暴食。
同样的,当孩子犯错误后,家长就惩罚孩子做家务活,其本质是家长认为家务活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,又脏又累,同时在平时“舍不得”让孩子去做,由此才拿家务活当惩罚。实际上,家务活是一个家庭重要的职能之一,每个家庭成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。所以,把一件本应该去做的事情当成惩罚,怎么可以完成其教育意义?
另外,对已给零花钱的孩子,如果犯错误就扣零花钱,也是一种不理想的方式,尽管这也让孩子感到不愉快。零花钱在理论上是家长无条件、定期给孩子零花的,其主要教育目的是让孩子学会控制欲望。但是,家长扣零花钱会让孩子获得一种错误的认知,即错误是可以使用金钱“赎罪”的,以为“钱”可以弥补一切,完全忽视人的内心感受。
那什么样的惩罚是好的惩罚?在教育上很难说某个具体惩罚好,家长只能按照惩罚的要求去做,因为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,适合别人孩子的惩罚,未必适合你的孩子。比如,父母的语调、神色一变,一些敏感的孩子就知道父母不高兴了,马上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难于得到认可。而这对性格粗放的孩子来说,无疑是对牛弹琴,毫无作用。所以天津天童教育觉得,家长在对孩子惩罚的具体操作上,重点把握不要让孩子理解为“对错误行为结果”的惩罚,而是对行为本身的不赞许,同时也不能因为孩子错多就惩罚。